去商场或超市购买食品时,市民往往比较重视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很少有人关注食品的营养成分。根据国家规定,从2013年元旦起,预包装食品必须贴有含有营养信息的标签(营养成分表)。
近日,记者走访了岛城部分超市调查发现,不少食品外包装上已有"营养标签".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对指导公众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降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速冻水饺等贴营养明细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出台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013年1月1日后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必须标注营养成分,食品外包装上的营养成分将出现在速冻水饺、速冻汤圆、饮料、薯片、咸菜和酱油等预包装食品上。《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当在标签上强制标示四种营养成分和能量(4+1)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4"是指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1"是指能量。如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应当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否则不得销售。标准还对其他营养成分标示、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如"高钙"、"低脂"等信息将不能再随意标注,相应营养素含量必须达到《通则》规定的数值。
新规实施保公众知情权
近日,记者走访了岛城几家大型商场、超市调查发现,很多食品已经有了"营养标签".在超市的食品区,记者随机拿起了一包奶茶,发现包装背面的左下角明确的标识着一个营养成分表,具体内容为:每80克能量901千焦、蛋白质1.2克、脂肪7.5克、碳水化合物35.5克、钠67毫克。除此之外,包装上还有一个反式脂肪酸0克标识,其有一列还标有"NRV",即营养素参考值。
对于这一新政策的实施,不少市民表示并不太清楚。市民王女士就告诉记者:"平常买东西一般会看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免买到过期或即将要过期的产品,但是还真没关注过营养成分这个事。"对此,业内人士表示,《通则》的实施对于消费者的知情权可以起到较好的保障作用。如果市民可以看懂营养成分表提供的信息,就可以有目的地科学地挑选食品,从而避免某些营养成分摄入过多或过少,实现营养保健,还能起到预防慢性病等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