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环境部拟修改法律,允许核垃圾运送出国,此行招致国人抗议。修改法律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
德国联邦环境部长彼得?阿特麦尔想表达两个想法:第一,核能在德国没有未来,他认为“德国政治界不会让核能有卷土重来的机会”,但是欧盟理事会委员君特?奥廷根并不这样认为,他觉得未来的德国也许还是要使用核能;第二,德国要建造一个安放高辐射性的核垃圾的垃圾站,但是最近联邦政府又修订了法案允许把核垃圾运送出国,这让人们不禁要怀疑政府是否会在德国修建核垃圾站。根据修改后的法律,垃圾站也许会建在德国以外的地方。而当年游说宣传使用核能的,正是今天修改法律的联邦环境部。
修订后的法律条例里到底写着什么?
这部改变核能法律的39页的修订案是德国政府把核垃圾运往国外的法律基础。修订案里有新增的条款,例如3a,这一条款规定的内容是“高辐射垃圾或者燃烧后垃圾残骸的运送”。根据3a的规定,德国可以把核垃圾“运送”——几乎可以说是出口——给其他欧盟国家,只要这个国家有核垃圾站接收就行。或者运送给“第三国”,即欧盟外的国家,但前提是这个国家必须跟德国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都签有使用协议。这个“第三国”还必须有处理核垃圾的“安全可行”的方案,此方案必须符合欧盟一年前通过的“安全负责地处理燃烧后垃圾残骸和高辐射垃圾”的基本方针。
欧盟的基本方针是怎么规定的?
欧洲部长理事会于2011年7月出台了处理高辐射垃圾和建造核垃圾站的规定,这个规定于2011年9月生效。该规定的核心思想在于要求欧盟成员国确定建造核垃圾站的地点,并拿出具体的建设方案,在方案里必须要说明具体的执行措施和资金来源。所有的国家必须在2015年之前把方案交由欧盟部长理事会审批。其实,理事会这么做就是要逼德国行动起来。欧盟理事会委员君特?奥廷根批评说,各联邦政府都把核垃圾处理这个烫手的山芋扔来扔去,但没有人真正去想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把核垃圾转运到欧盟以外的国家(第三国必须有已经完工可以投入使用的垃圾站)。草案本来是要禁止运送核垃圾出国的,但是在欧盟理事会表决时没有通过,因此将核垃圾运送出国就成了处理核垃圾的一个合法的可能性。
联邦环境部修改法律的依据是什么?
联邦环境部于本周五宣称,根据欧盟的基本方针,德国“有义务”修订本国核法律。欧盟的基本方针适用于那些出于地理原因无法在国内处理核垃圾的国家,德国“没有这样的原因,因此不适用欧盟的方针”。虽然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可以把核垃圾运送出国(条款9a),但核垃圾的处理还是应该优先在国内进行。
反对者的观点是什么?
德国环境帮助协会(DUH)会长米歇尔?施皮尔曼说:“联邦政府总是左右摇摆。德国社会对核能进行过讨论,也达成了共识:德国自己产出的核垃圾就应该自己处理。可是联邦政府总是不愿意公开讨论这个观点。”施皮尔曼还记得,2011年底的联邦州对话中人们达成了要在国内处理核垃圾的共识。
绿党的欧洲议会议员蕾贝卡?哈姆斯说:“联邦政府想以贯彻欧盟新方针为借口修改法律,允许核垃圾运送出国。这真是太令人震惊了。”如此修改法律绝不是“贯彻”欧盟方针,因为欧盟这项方针虽然允许把核垃圾运送出国,但还是提倡首先在本国处理,修改后的德国核法律显然并不提倡在本国处理。“联邦政府这么做是想钻空子把核垃圾运送出国合法化,以永久性地解决核垃圾的处理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