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鱼翅市场上存在的销售“三无”鱼翅、假鱼翅等违法行为和餐饮、酒店行业存在的以人工合成鱼翅冒充真鱼翅等欺诈消费者现象,浙江省工商局制订并出台《关于规范鱼翅经营杜绝商业欺诈的若干意见》,突出强化了索证索票制度和经销台帐制度等六项举措对鱼翅等行业进行规范。
《意见》明确凡在浙江省境内的鱼翅经营者,在进货时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或流通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等相关证明。经营进口鱼翅的还应当查验海关报关单、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应复印留存备查。
鱼翅经营者应依法建立和完善进销货台帐制度。进货时如实记录鱼翅产品名称、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保质期等相关内容;同时依法建立和落实鱼翅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流向、销售日期等相关内容。
鱼翅经营者对所经营的商品质量负责,产品的标识标志必须清晰,符合《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要求。
市场举办者要主动承担市场管理职责,要督促经营者建立和落实索证索票、经销台帐和商品质量承诺等相关制度。
对经营三无、假冒伪劣、以假充真、虚假宣传、无照经营、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纳入信用监管黑名单,暂缓通过年检验照等行政措施。同时,依法给予责令改正,警告、没收商品、罚款,直至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消费维权义工和社会环保人士的社会力量,推进和强化消费教育,倡导新消费理念。开展鱼翅与其他食品营养成份的比较试验,普及消费常识,引导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和绿色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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