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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欧盟第一部化妆品法规Regulation(ec)No.1223/2009(化妆品GMP)预计于2013年7月11日在欧盟27个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作为国家法律正式实施。 此次欧盟新规涉及的产品影响范围非常广泛,不但包括乳霜、乳液、化妆水、凝胶等化妆护肤品,还包括润肤剂、肥皂、防臭剂、香水及口腔护理等日常用品。欧盟新法规要求,企业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均须达到相关要求,对化妆品安全信息、微生物的描述和测试、通过人体自愿者进行的研究、临床测试以及其他相关的已验证的风险评估,都有详细规定。此外,新规定对在欧盟销售化妆品的责任人也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对责任人的生产规范、化妆品安全报告、所使用纳米材料、产品标签、产品声明、分销商等方面也有严格的限制。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主要由企业和销售商自己负责。据化妆品行业资深人士介绍,该法规的实施,将进一步抬高欧盟市场化妆品进入的门槛,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企业化妆品出口产生影响和限制,其中对中小化妆品出口企业冲击最大。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目前中国尚未对化妆品作GMP认证要求,但推行化妆品GMP认证将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企业应当认真了解欧盟新法规要求,提早谋划应对措施,尽早取得GMP认证,避免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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