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筑采光追逐镜施工技术规程》送审稿(以下简称《规程》)审查会议于2013年1月10日至11日在武汉召开。会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何瑞主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颉研究所领导出席会议并对标准的审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会上成立了以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睿教授级高工为主任委员、以中建总公司施工技术专业委员会张希黔教授级高工为副主任委员的审查委员会。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大学等标准主、参编单位代表参加会议。
审查委员会听取了编制组对《规程》编制过程、主要技术内容、征求意见反馈等的汇报,对《规程》的内容进行了逐条审查,经充分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规程》编制过程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程序要求,送审资料齐全,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审查要求。
二、《规程》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要求,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技术内容与现行相关标准协调。
三、《规程》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结合我国建筑采光追逐镜施工的现状、要求和经验,注重与相关规范协调,吸收了先进的经验和技术,保证了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四、《规程》主要修改意见及建议如下(略)。
审查委员会认为《规程》内容全面完整,条文清晰,规定明确.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无重大遗留问题,选到国际先进水平。
会议一致同意《规程》通过审查。建议编制组按审查会议的意见对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尽快形成报批稿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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