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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与评价指定实验室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615    更新时间:20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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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我司组织起草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评价指定实验室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2月25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国家局保化司。

  联 系 人:孙波
  电  话:010-88330565
  电子信箱:liuxl@sda.gov.cn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指定实验室条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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