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近日印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细则》(下称《细则》),并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细则》中将出台并实施的高排放车辆区域限行也纳入考核指标。
考核不及格暂停安排省级减排资金
根据国家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15年,广东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12.0%、13.3%、14.8%和16.9%。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指出,“十二五”广东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污染物新增量巨大,减排压力巨大。
此次印发的细则是为贯彻落实去年12月省政府下发的《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下称《办法》),并将其细化。
据悉,考核结果纳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体系,各市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根据《办法》,对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的地区,省政府将约谈该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安排该地区下一年度的省级减排专项资金。对“十二五”考核评为不合格的地区,省政府将按规定严肃追究该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已命名为环保模范城(生态市)的,由省环境保护厅提请环境保护部取消其荣誉称号。
对火电与机动车减排提出严格要求
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细则》主要考核内容包括污染减排总量控制目标的完成情况、污染减排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污染减排基础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三个方面,分别占50、30、20分,共100分。
具体来看,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将考核4项主要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每项占12.5分,共计50分。某一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省下达的该项主要污染物年度总量控制目标的,该项得12.5分,否则该项得0分。
此外,六大污染减排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占30分。该项对PM2.5重要来源的火电厂减排和机动车尾气治理提出了严格要求,如火电厂脱硫脱硝工程实行扣分制,共8分,一项工程未完成或一项工程未达到运行要求的,扣8/m分(m为年度减排计划中火电厂脱硫脱硝工程项目数),扣完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