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请选择: 国标首页 | 标准动态 | 标准公告 | 标准&商品 | WTO/TBT | 质量认证 | 标准论坛 | BBS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 ChinaGB标准频道 >> 热点新闻 >> 地方新闻 >> 正文
北京拟立法禁止招聘信息含歧视内容
作者:赵鹏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462    更新时间:2013/2/7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本市拟立法规定招聘信息不得含歧视内容。记者昨天获悉,根据本市立法工作部署,市人社局起草了《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拟同时规定,求职者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据了解,草案送审稿共五章四十七条,规定要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明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职能和业务范围,通过立法解决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统一问题。

  草案还规范了求职者、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行为及相应法律责任。草案送审稿规定,用人单位招聘或者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应当向求职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求职者。用人单位或者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

  草案送审稿规定,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对求职者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同时,求职者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情况,违反相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取消聘用。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介绍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专题栏目
    · 闪联标准晋级国际标准  · 高清标准战升级
    · 中外标准对垒刀片服务器  · 文档格式标准之争
    · 手机电视的标准之争  · 数字电视
    · 中国的3G之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