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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调整方案意见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点击数:718    更新时间:201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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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显微镜分技术委员会
秘书处承担单位调整方案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拟对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显微镜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进行调整。现对秘书处调整方案(见附件)公开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各有关单位可对该方案提出意见、建议及其理由,并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返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6日(以意见和建议送达或寄到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国家标准委工业二部  
  电话:010-82262961  E-mail: zhangcy@sac.gov.cn

  国家标准委综合业务管理部  
  电话:010-82262930  E-mail: huhx@sac.gov.cn

二○一三年二月六日

  附件: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显微镜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更换说明(修改).doc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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