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建部门传出消息,北京拟禁止经济适用房直接上市进行交易,逐步建立经济适用房封闭运行机制。昨日,记者从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南京市 在设计经适房上市的时候,也曾经考虑过限制经适房直接上市的方案,但是最终未予采用。目前,南京执行的经适房上市政策,依然是年满5年的经适房可以直接上 市交易。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一经适房上市政策目前没有调整的打算。
目前,南京市对交易满5年的经适房,执行自由上市 交易的政策。不过,南京市“关于贯彻《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若干规定”中提出,对于城镇国有土地拆迁居民 经适房,上市交易溢价部分的50%要上交政府。例如,一套原始购买价格为10万元的经适房,在5年之后上市售价为70万元,业主必须将溢价部分(60万 元)的50%(30万元)上交给南京市财政。
由于政府收益金收取比例比较高,部分经适房业主为了减少政府收益金的缴纳,以阴阳合同的手 法做低交易价格。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南京市出台了经适房上市指导价格标准。这一标准以经适房小区周边二手房市场价格为参考,以低于市场价格 20%-30%的标准,作为经适房小区的上市指导价格。
根据《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十一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成交价格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每季度公布一次。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人应当申报成交价格。申报的价格低于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的,以指导价格作为计算各项税费的基数。”
南京市房改办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南京30多个符合上市条件的经适房小区,在缴纳溢价收益的时候,都是统一按照各小区的政府指导价格为缴纳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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