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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严控“以人查房” 反腐与隐私边界受拷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点击数:560    更新时间:201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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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盐城、漳州等地房管部门出台细则规定,除本人和国家公检法机关外,严禁以“姓名”或“身份证件号”为条件进行个人房屋信息查询。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以人查房”一直被视为违规,为何有关城市却在此时出台政策再次“明令禁止”呢?昨日,盐城市房管局市场管理处的一位负责人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回应称,出台这个细则只是一个常规性的工作。“过去这一块,有些城市确实没有重视,现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健全了,我们就整合了一下,做了一些具体规定。”

  业内人士则对此分析称,这和近期“房叔”、“房婶”事件频频曝光有一定联系,同时,此前一些地方的房屋信息查询规范执行不够到位,房管部门内部人士违规查询并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一直存在。

  “以人查房”一直不被允许

  201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身份证明、房屋坐落,可查询房地产的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但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即“以人查房”是绝对不允许的。

  据悉,目前房屋信息查询一般有两种:一是查询房屋本身的信息,例如房屋的面积、产权年限、有无抵押等情况,这种情况多为买家去查询欲购买的房屋;二是查询业主名下的房屋套数及其具体情况,为“限购令”出台之后所兴起。

  昨日,上海房产交易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只要带好个人身份证并提供希望查询房产的地址,就可以查询房屋的相关情况。但‘以人查房’是查不到的。”

  在上海从事多年房产中介业务的孙先生告诉记者,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买家对某套房子有兴趣,但又怕房子存在问题,中介都有专门的交易员带上身份证可以把这套房子所有的信息调出来,交易中心也会盖章。

  “过户当天,交易中心会查房东名下的房屋数量,并让房东签字。”孙先生称,对于买家来说,签完买卖合同后,要到交易中心审税,交易中心也会查买家名义下有几套房子。

  孙先生表示,他们帮业主查房屋信息是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性,但只有交易中心能够掌握房东名下具体的房源数量,“我们也会问房东,但也只是打听打听而已。”

  据报道,在“房叔”、“房婶”事件曝光后,广州市就加强了对房屋产权信息查册的管理。

  当地中介人士介绍,以前产权查册只要有房产证编号、房产地址任何一个信息就可以查询,但1月起需要同时提供房产证编号、地址、登记字号等才可以查询。以前持有他人的身份证原件就可以查这个人名下房产数量,现在仅限于夫妻之间提供证件方可查询。

  另有消息称,北京市建委也在内部明确了纪律,个人一律不准进行“以人查房”。

  拥有24套房产的“房婶”被冤枉

  盐城市房管局市场管理处的上述负责人介绍,盐城出台的《盐城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管理(试行)办法》,参照的是《物权法》、《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等规定。

  该负责人称:“国家层面的这些规定出台有先有后,我们做的只是一个整合,且肯定不会超出住建部规定的范围。”

  不过,在社会各界为一个个“房多多”的倒下拍手叫好时,有关城市出台这样的规定,还是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值得一提的是,网络反腐扳倒了“表哥”、“房叔”,却也冤枉了“房婶”。日前,广州市纪委方面称,经调查,网传拥有24套房产的“房婶”李芸卿的购房款均来源于合法收入,房管系统的一名编外人员受人所托,违规查询并泄露了李芸卿的房产信息。

  广州市房管局相关人士对媒体表示,此前注重为限购政策提供服务,对市民的个人隐私有所忽略,所以将来会更注重保护市民的个人隐私。对房管局的内部管理会更严格,对外部的房产信息查询会更加规范,按制度办事。“房叔、房婶的事给我们最大的启发是一定要管理好自己的人。”

  业内人士分析称,个人住房信息的流出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来源于掌握信源的房管局内部人士;另一个主要的扩散渠道是业主本人由于办理抵押、个人资产证明等各类业务,到房管局打印之后出示给相关单位,然后被这些单位流散出去。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程青松律师认为,从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角度讲,限制“以人查房”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牵涉到官员反腐,就没那么简单了。

  “前一段时间有人大代表针对房叔、房婶事件主张问责泄露个人信息的政府工作人员,这单纯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讲当然没有问题,但是为什么会招致公众强烈的批评,得归因于我国官员财产公开立法的缺失。如果立法官员财产公开,恐怕就不会有这么多争议了。”程青松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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