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朝鲜进行了第三次地下核试验,我国公众普遍关心会否对我国造成放射性污染。
记者从环境保护部了解到,核试验当日,环保部就启动了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响应预案,分布在全国境内的150多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24小时运行,对环境辐射水平进行实时监测。
据了解,仅在东北边境及其周边地区,环保部门就布设了25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12个移动应急监测小组及100多个采样点。监测结果显示,朝鲜第三次地下核试验尚未对我国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影响。
13日14:00时,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和济南监测点报出第一批气溶胶监测数据,放射性核素监测结果未见异常,未监测到人工放射性核素。
环保部发布的最新全国环境辐射监测结果显示,东北边境及周边地区大气气溶胶样品和气碘样品监测中均未发现人工放射性核素。
白山三道沟是距离核试验地点最近的监测点。监测结果显示,2013年2月15日12时30分,未发现核试验产生的人工放射性核素。
据了解,为保护公众安全、环境安全,我国环境保护部门对历次有国际影响的核事件(事故)(如1986年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事故、2011年日本福岛核事故)以及可能影响我国的核试验(如朝鲜2006年的第一次核试验、2009年的第二次核试验)都启动了应急监测程序。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总工程师陈晓秋介绍,核武器试验通常有两种方式,地下核试验与地上核试验。最初是大气层核试验,也称地上核试验。
陈晓秋介绍,与大气层核试验相比,地下核试验场通常设有可包容核裂变产物释放的屏障,一般仅对试验地点周围有限范围内的局部环境产生影响。只有在有放射性气体泄漏或排出时,才会通过大气扩散对试验场外环境产生极其有限的影响。
“另一方面,绝大部分地下核试验的爆炸当量大大低于大气层核试验的爆炸当量。也就是说,地下核试验所产生的放射性物质量大大低于大气核试验所产生的量。”陈晓秋说。
环保部近日公布的全国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空气吸收剂量率和运行核电站周围环境空气吸收剂量率也显示,所测出的环境空气吸收剂量率在当地本底辐射水平涨落范围之内。
不过,据《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介绍,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目前,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尚不完善。
该规划介绍,我国核电多种堆型、多种技术、多类标准并存的局面给安全管理带来一定难度,运行和在建核电厂预防和缓解严重事故的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部分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抵御外部事件能力较弱。早期核设施退役进程尚待进一步加快,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需要妥善处置。铀矿冶开发过程中环境问题依然存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量大面广,安全管理任务重。
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和中国地震局去年5月公布的《关于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情况的报告》也介绍,目前我国个别核电厂的防洪能力不满足新的要求,个别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抗震能力未达到新的标准,部分核电厂未制定实施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规程。
记者注意到,在我国核安全相关政策规定中,对自身的核设施、放射性污染防治关注多,但对类似朝鲜核试验这样的边境核威胁关注较少。
在《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中,也只是规定,“核与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开展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以及覆盖我国管辖海域及周边海域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系统和能力建设。”
据环保部核安全设备监管技术中心主任田佳树介绍,目前我国核安全监管存在“三个不足”:监管人员数量不足、监管技术能力不足、监管经费投入不足。以总监管人员为例,美国为3900人,法国和日本均为2000人,而我国只有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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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地下核试验仍未终止
从1945年美国进行第一次核试验开始,到1980年全世界共进行了502次大气层核试验,产生的放射性物质不受约束地直接释放入环境,在大气中广泛地扩散并沉积在地球表面的各个地方,成为环境中人工放射性核素的主要来源,对公众产生辐射照射。
196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禁止在大气层进行核试验的有限制性禁止核试验条约后,美国和前苏联开始频繁的进行地下核试验。从1962年到1990年之间,每年都要进行50次或更多的地下核试验。
1996年联合国大会制定了一项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尽管大多数国家同意禁止所有的核试验,无论是大气层的还是地下的,但全面核禁试条约目前仍未得到所有国家的批准而生效。地下核试验仍在进行,所以仍不能说这种实践(活动)已经终止。
据联合国原子辐射影响委员会(UNSCEAR)2008年提交联合国的报告,地下核试验的次数(1877次)已大大超过了大气层核试验的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