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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意见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638    更新时间:201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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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浙江省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事权划分指南(试行)》精神,出台了《关于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的意见》,对市局、县(市、区)局、市级功能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行政审批、日常监管及行政处罚等职责做了明确的划分。

  《意见》体现了三个基本原则:一是依法行政和权责一致原则。即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委托实施的扩权事项,由委托单位对实施的行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具体实施行为负责。二是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即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框架下,强化市、县局(功能区局)食品药品监管的主体责任。建立以县局(功能区局)为基础的日常监管机制,加强对辖区内管理对象的监督管理,并结合管理对象风险程度、信用情况和区域影响力等因素,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三是目标和手段统一原则。市局对县局(功能区局)扩权,既遵循“下放是原则,保留是例外”的方针,又遵循“权能相称”原则,兼顾其实际综合监管能力。市、县局(功能区局)分工明确,通力协作,确保不留监管“盲区”,形成统一协调、有序高效的工作格局。

  《意见》还对监管档案管理、认证检查员管理和电子化管理等事项提出要求。通过事权划分,旨在建立职责清晰、高效运作、上下联动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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