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简称数控机床专项)课题执行过程中任务、经费、单位及人员方面的调整申请及批准的工作流程,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民口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调整规定的补充通知》及《数控机床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涉及到预算调整的审批,按照《财政部关于民口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调整规定的补充通知》(财教[2012]277号,见附件1)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 课题人员调整。课题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的调整,由课题责任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执行。课题一般研究人员的调整,由课题责任单位提出调整报告,报数控机床专项办备案。
第四条 课题责任单位和参与单位(包括用户单位)的调整。课题责任单位在课题执行期间原则上不予调整。课题责任单位和参与单位名称变更的,由课题责任单位提出调整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执行。课题参与单位调整(增加或减少)的,由课题责任单位提出调整申请,详细说明调整原因并附所调整参与单位的说明文件,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课题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调整。课题核心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课题一般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的调整,由课题责任单位提出调整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及必要性,经审核批准后执行。未经批准擅自更改课题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的课题,不得通过课题验收。
第六条 课题实施周期调整。课题确因实施难度大、指标要求高,不能在课题任务书规定的周期内完成的,由课题责任单位提出课题实施周期调整申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详细说明延长实施周期的原因、提出确保课题在延长期内完成的保障措施,经审核批准后执行。每课题实施周期的调整一般不超过两次。
第七条 其他调整。由课题责任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课题调整申请的报送。课题如需进行调整,由课题责任单位将课题调整申请报告/课题延期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2、3)报送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课题调整报告报送至数控机床专项办。课题调整报告应在课题执行期内报送至数控机床专项办,其中涉及财政部审批的预算调整内容应单列报告,并于当年6月30日前报送至数控机床专项办。
第九条 课题调整申请的审核与批准。数控机床专项办根据相关程序对课题调整申请集中组织审批。 涉及到课题预算调整的审批,根据审批权限,需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的事项,由数控机床专项办会同财务司组织专家研究讨论后审批;如涉及财政部审批的事项,由数控机床专项办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审核后报送财政部审批。 其他课题调整的申请,数控机床专项办收到课题调整申请报告后,组织专项总体组进行讨论与审核,由责任专家、主题组组长/副组长、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三级签署数控机床专项课题调整报告审核意见表(见附件4);如涉及重大、复杂的课题调整,数控机床专项办应组织专家论证会集体讨论决定,由论证专家组签署数控机床专项课题调整论证专家意见表(见附件5)。如涉及影响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相关内容的课题调整,数控机床专项办应报重大专项领导小组及三部门审批。数控机床专项办根据审核和论证意见,下达调整批复意见至课题所在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及课题责任单位。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数控机床专项办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调整规定的补充通知》 附件2:“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调整申请报告 附件3:“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延期申请报告 附件4:“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调整报告审核意见表 附件5:“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调整论证专家意见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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