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了解到,国家林业局自1999年以来就开始围绕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组织研究论证,并形成了更明确体现野生动物资源在生态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中重要作用的修改思路。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谭志娟、敬一丹等62位代表提出两件议案,建议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
代表们在议案中建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保护方针进行修改,突出保护野生动物的立法目的,增加“禁止虐待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禁止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营利性开发利用”等条款,改变将野生动物视为资源的思维逻辑。
农业部表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方针符合我国当前野生动物保护现状,将继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力度,完善配套规定,同时加强调研,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全国人大环资委认为,1988年制定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保护理念、管理内容、手段和力度等方面都已经不能适应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需要,特别是野生动物利用、野生动物损害补偿等问题长期为全国人大代表和社会所关注,急需通过修改法律补充完善。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尽快就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进行论证,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列入立法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