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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木材与木制品法规即将强制性实施
作者:董蕊 崔晓东 陈浩…    文章来源:国际商报网    点击数:661    更新时间:2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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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补贴反倾销等贸易摩擦及贸易技术壁垒,已超越国界和政治,成为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过程中最大的矛盾和冲突。本报从本期起,陆续推出“应对贸易摩擦及贸易技术壁垒”专题系列报道,以加深外贸系统及出口企业对这些问题的深入了解,利于更有效地做出应对并予以规避。敬请垂注。
  2013年3月3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995/2010号条例——“赋予将木材和木制品投放市场的运营商义务”即将强制性实施,首次将木材和木制品投放内部市场的运营商实施“尽职调查”体系,以最大限制地减少来源于“非法采伐”木材制品进入欧洲市场的风险。该法规的实施增加了世界各国木材和木制品出口欧洲的难度,将对国际木材市场特别是中国市场产生重要影响。
  该法规主要针对当前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森林非法采伐问题,每年因为非法采伐和森林恶性退化,造成全球约20%的CO2排放,对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破坏了森林的可持续发展,非法采伐同时也损害了守法运营商的商业生存能力。该法规“尽职调查”体系的实施宣告了欧盟这个世界上主要的木材市场,对非法木材贸易将采取严厉的打击措施,最大限制地抵制非法采伐。“尽职调查”是指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追踪木材及木制品的来源,木材贸易商及产业各个环节有义务执行相关程序来合理保证其出口到欧盟的产品或者在欧盟国内生产的产品是来源于合法采伐的木材。“尽职调查”体系主要包括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和风险规避三个环节。
  西方国家一直以来把我国看成是非法采伐高风险国家,且欧盟进口的木制品家具近六成来源于中国。以广东为例,广东省家具行业出口总额152.3亿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32%。欧盟木材与木制品法规的强制实施,说明欧洲各国海关在执法时可能会对进口的产品进行更加严格的检查,在一定程度上消弱了我国木材和木制品出口欧洲市场的竞争力,也将对广东木材家具行业将带来重要影响。
  其实,贸易技术壁垒只是业界对各国实施的技术条例法规的习惯性叫法,消极的壁垒性效果只是法规实施后新旧市场秩序的暂时性冲突。本文将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及出口企业应该未雨绸缪,尽早了解该法规,及时调整木材贸易战略,积极应对相关贸易壁垒。
  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充分理解欧洲新法规的相关要求,特别提醒企业在购买木材时索要木材的合法性相关证明文件。第二,加大对木材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市场上销售的木材符合各项法律规定,杜绝在我国非法砍伐的木材进入流通市场。第三,引导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开展第三方森林认证。第四,木材出口企业应加强木材供应链管理。对于大型出口企业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进行产品产销监管链认证(COC),对于中小企业,可根据法规要求建立木材来源追踪体系,确保生产木材的合法性和木材来源的可追溯性。第五,相关政府机构或行业协会应该为企业提供法规咨询和培训等服务。及时搜集合法性木材来源的信息,为企业获取合法木材提供技术支持;提供相关的知识和应对措施培训;做好法律纠纷援助工作,法规实施后相关贸易摩擦不可避免,相关机构应指导企业熟悉法规和应诉程序,做好相关诉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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