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于1月29日在卫生部网站正式公布,并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卫生部2005年公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废止。
食品中污染物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新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对600多项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食品卫生和行业标准中涉及污染物限量指标和要求进行了全面梳理,以我国食品生产和食品污染物监测数据为基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际组织和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对2005年发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进行了修订,逐项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规定,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中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基本满足了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为确保产品符合新标准要求,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认真学习新标准,详细了解新标准的限值要求,杜绝非法使用和滥用农药的行为,如自身检测能力有限,可与农药残留检测领域的专业机构进行合作,按照新标准的要求进行产品自我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及时通知国外出口商,保证进口的产品符合我国最新标准要求,防止进口产品在新标准实施后因限量不达标而导致退货;做好原辅料验收工作,抓好原辅料源头管理,确保原辅料符合新的限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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