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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超市发”特价商品不特价 或涉嫌虚假打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网    点击数:624    更新时间:20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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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着各种节庆促销,用超值的特价商品来吸引消费者已经成为各家超市招揽顾客的法宝。但是,记者在“三八”节前夕随机走访了京城几大超市后发现。有不少超市仍存在着虚标促销价、特价商品不特价的情况。

  现场目击

  原价与促销价相同

  在超市发双榆树店内二层的食品区,记者发现“趣多多软式甜饼精选红提口味240g”被放在了促销区的显眼位置,该商品的黄色促销价签上标注着“12.9元”,然而该商品下方的蓝绿色标签标示的价格是“12.9元”。据业内人士介绍,超市内商品正常价签通常为蓝色,降价销售商品所使用的价签为黄色。记者随即找到了该商品的常规货架,发现其蓝绿色标签上也标注着“12.9元”。由此可见,该商品的促销价与原价是一致的。

  律师说法

  价签相同涉嫌虚假打折

  针对超市商品的促销价与原价相同这一问题,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涉及了虚假打折问题。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国家发改委出台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解释意见明确:抬价打折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否则就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律师建议,消费者可以以购物小票为依据,保留向超市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促销标签如何看

  超市折扣价签上应明确标注促销商品名称、规格,商品促销时间、原价、促销价格、降价原因等明细项目。此外,超市促销价钱一般为黄色,与原价价签有明显区别,以明示消费者。消费者在选购促销商品时可注意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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