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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广州市政府的相关批复中获悉,今后在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凡涉及被征收人数量在100户(含)以上的,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名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市房屋征收部门行使发布征收决定公告权等事项的批复》(下称“《批复》”)的文件称,广州市政府同意委托广州市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下称“市征收办”)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代表市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发布征收公告,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组织听证会等事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等工作文件出现行政争议的,由市征收办承担复议和应诉工作。
《批复》还补充规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达到100户以上(含100户),或者其他重大复杂项目的征收决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市征收办盖“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专用章”;上述情形以外的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和组织听证会等工作文件,由市征收办代市政府审定后,盖“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