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47号)精神,促进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进一步做好铁合金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前三批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已准入公告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和公告管理要求,对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对前三批准入公告企业(详见附件4)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主要核查企业法人名下所有铁合金资产是否存有应淘汰的落后产能,以及除尘设施是否配备、运行是否正常,提出核查意见或限期整改意见,并填写铁合金准入公告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铁合金准入公告企业检查意见汇总表(见附件2)。
二、组织做好第五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以及铁合金企业申请准入公告的程序及要求(见附件3),坚持没有合法(规)项目建设手续、主体工艺装备达不到准入条件、节能环保及综合利用设施不齐全、能耗环保指标达不到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验收、存有落后产能未淘汰等不予上报的原则,组织做好第五批铁合金准入公告,以及已公告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的申报工作。
三、进度要求及联系方式
前三批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情况,以及企业申请第五批准入公告、变更企业名称相关材料,请于2013年6月30日前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同时将相关表格(附件1、2、3)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
联 系 人:李闯、张志分 联系电话:010-68205189/5194 传 真:010-66023282 邮 箱:cyjgc@miit.gov.cn
附件:1.铁合金准入公告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2.铁合金准入公告企业检查意见汇总表
3. 铁合金申请准入公告的程序及要求
4.符合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一批、 第二批和第三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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