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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调研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点击数:796    更新时间:201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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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总后基建营房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筹备召开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会议,经研究,我部将于2013年3月1日~3月31日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全面了解各地方、各部门、各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程造价管理近五年(2008年~2012年)的工作情况,以及在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下,标准定额工作的实际需求和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

  二、调研内容

  (一)五年来标准定额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工作经验、发挥的积极作用和效益等。
  (二)五年来标准定额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以及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新形势下标准定额工作改革发展的思路、主要任务、对策措施,以及当前急需推动的重点工作。
  (四)对加强全国标准定额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调研方式

  工作主要采取函调、座谈、现场调研等方式。座谈和现场调研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地方、各部门、各行业及有关单位请按本通知要求提前做好准备。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方、各部门、各行业及有关单位应按本通知的调研内容,对标准定额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撰写工作总结报告(工作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
  (二)工作总结报告应全面翔实、数据充分,突出重点、展示亮点;能量化的工作成果应有数据,好做法、好经验尽量以事例说明;突出对主要问题的分析和把握,并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求,结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城镇化快速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能源和资源节约等方面,研究和提出标准定额工作的需求和发展目标。
  (三)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资料应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光盘),于2013年3月31日前寄送我部标准定额司。
  联系人及电话:赵  彬   010-58934115,58933051(传)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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