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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制定食品有毒有害评估鉴定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省标准信息与质量安全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点击数:136    更新时间:201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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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虽然目前一些检测机构能够检测出食品中所含物质,但是国家没有制定出台统一的鉴定标准和实施细则,从而无法对“是否构成有毒有害”做出具体的鉴定结论。

  国家标准查询网(www.spsp.gov.cn)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沈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许文有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产品有毒有害评估鉴定标准和实施细则的建议”。他认为,虽然目前一些检测机构能够检测出食品中所含物质,但是国家没有制定出台统一的鉴定标准和实施细则,从而无法对“是否构成有毒有害”做出具体的鉴定结论。“而‘是否有毒有害’恰恰又是司法机关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许文有代表说,由于鉴定标准和实施细则不够明确和完善,制约了依法打击食品犯罪工作的科学开展。

  许文有说:“我建议国家应研究制定食品产品有毒有害评估鉴定标准和实施细则,并明确食品产品中非食用物质、非法和超标添加食品添加剂构成有毒有害的种类和界定值,使打击食品犯罪工作有法可依。”许文有还建议,在制定细则的同时,我国应建立起具备司法评估鉴定资质的主体机构,“这样有利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顺畅链接,并有效地规范执法行为,杜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机构的执法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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