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印度法律服务机构Dua Associates函告中国驻印度经商参赞处,HEG Ltd.与Graphite India Ltd.两家公司已向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递交了申诉书,要求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石墨电极启动反倾销调查,并附上调查可能涉及的中国生产商及出口商名单。 涉案企业包括:(1)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西姆五矿集团(CIMM H.O Add);(2)四川省成都(HTU Industrial Inc.);(3)四川省Shuangyou碳工业有限公司(Sichuan Shuangyou Carbon Industrial Co.,Ltd.);(4)辽宁抚顺碳素有限公司(Fushun Carbon Co. Ltd.);(5)江苏南通江东碳素股份有限公司(Nantong Jiangdong Carbon Co.,Ltd.);(6)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JiLin Carbon (Sinosteel Jilin Carbon Co.,Ltd.);(7)辽宁省大连安森冶金机械集团(ANSSEN METALLURGY GROUP);(8)河南省开封炭素有限责任公司(KAIFENG CARBON Co. Ltd.);(9)辽宁省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FangDa Carbon New Material Co.,Ltd.);(10)吉林省炭素进出口有限公司(Carbon I/E Co.,Ltd.);(11)四川广汉士达炭素股份有限公司(ShiDa Carbon Group Co.,Ltd.);(12)辽宁省大连中创炭素有限公司(Sinotech(Dalian)Carbon & Graphite Manufacturing Corporation)。 案件背景:1996年9月30日,印商工部对原产于或出口自美国、中国、德国、比利时、奥地利、法国、西班牙及意大利的石墨电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8年3月27日,印度商工部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8年3月25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石墨电极启动日落复审;2009年6月24日,印度商工部作出终裁:认定自中国进口的石墨电极仍存在倾销,但2004~2007年间并未对印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建议不再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印国内产业此番再次对中国石墨电极提起反倾销申请,是因其认为中国石墨电极在2009-2012年间对其造成了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