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澳大利亚农林渔业部(DAFF)发布11号行业进口通关通告,拟修订整箱(FCL)加工农产品的植物检疫要求,并邀请食品进口商及其代理商对修改部分进行评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为更好地协调边境货物流动与生物安全风险,DAFF拟修订FCL装载的使用防止再侵染包装的加工农产品的植物检疫证书要求。受影响的产品包括成品粮和种子,以及干果蔬。 以下表格基于包装材料的抗虫性定义了暴露的和非暴露的商品,并拟定了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商品状态 |
包装材料类型 |
是否需要植物检疫证书 |
非暴露的 |
带密封的金属或玻璃盖的玻璃罐 锡罐、金属容器 带硬质塑料盖的玻璃或金属容器 硬质塑料容器 采用耐用塑料/塑料复合膜经真空或CO2气调包装,检验时有“吸紧”的外观 常压下,采用耐用塑料/塑料复合膜包装 |
否 |
暴露的 |
带网格的编织材料,如棉、黄麻、聚丙烯编织袋 由纸或硬纸板制成的包装 由薄的、低密度聚乙烯或纤维素制成的包装 由任何带缝合件的材料制成的包装 带可见孔的任何包装,如物理损坏和/或制造缺陷 |
是 |
FCL装载的加工农产品如使用“非暴露的”包装将不需要植物检疫证书。将基于商业文件上提供的信息量对包装信息进行评估。对于使用不大可能防止再侵染的包装的产品(如暴露的商品),或包装性质不能通过商业文件确定的货物,在装载前将需要农产品植物检疫证书。 FCL装载的“暴露的”农产品在到达时如不具有植物检疫证书,将仍然被允许入境,但需要在1级检疫许可设施内进行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