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征信管理条例》——
个人信用报告不能随便查
因错误污点造成损失可追偿每年要给自己的信用做个“体检”
每人一年可查两次信用报告
近日,由国务院公布《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出台的保护个人或企业私人信息的法律。昨日,记者请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征信管理处处长刘伟林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以往,人们在银行咨询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事宜,银行人员可通过身份证号进入到征信系统里查询。以后,这种行为将被禁止。
“《条例》实施后,查询或采集个人信息须经本人书面同意。而每个人每年可免费查两次,而每一次查询的时间、地点都会记录在案。”刘伟林说,这都是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武汉居民只要持本人身份证,到台北路的人民银行武汉营管部一楼,洪山广场的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一楼,光谷金融超市,便可查询并免费获得一份自己的信用报告。
因错误污点造成损失可追偿
曾经有人在买房时交了订金,但在办理贷款时,因莫名的“信用污点”而不能贷款。此时开发商不退订金,造成经济损失。
以往,处理个人信用报告上的“信用异议”是个令人头痛的问题,几个部门反复核查,久拖不决,耽误当事人买房或就职。“这次《条例》首次对异议处理的时效作出规定,要求征信机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刘伟林介绍,若因信息错误、遗漏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要求赔偿。
每年要给自己的信用做个“体检”
个人信用报告在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虽说,此次《条例》对“信用污点”等不良记录宽松到超5年的要删除,但并非从“污点”发生起的5年,而是从解决之日起的5年。因此每年至少应查询一次,给自己的信用报告做做“体检”。发生欠款或欠费要早发现、早解决,才可将负面影响降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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