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了《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其中涉及社会救援、重大自然灾害捐赠等方面。
国资委方面介绍,出台该办法是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中央企业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责任制,履行应急管理职责,并明确了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应急管理领导负责制,重点规定了中央企业建立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要求成立应急领导机构,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和专项分管部门。
办法还强调中央企业必须履行社会责任,协助政府应对处置相关突发事件,并对救援保障、捐赠、信息报告提出了要求。其中,社会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中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在能力范围内积极提供电力、通讯、油气、交通等救援保障和食品、药品等生活保障。中央企业应当建立重大自然灾害捐赠制度,规范捐赠行为,进行捐赠的中央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国资委报告和备案。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惩罚机制,对于突发事件瞒报、处理不当等情况,国资委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观察
如何理解央企的社会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黄淑和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按照企业发展和市场经济规律,当形势不好的时候企业就要降低成本,降成本很重要的一条是把不需要的人裁掉。但是2008年金融危机的时候,所有央企一个不裁员,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这就是央企的社会责任所在,“职工可以停下来培训,但是不能扔给社会”。黄淑和表示,在央企改革外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现阶段任务是要把内部的机制完善,比如企业内部的决策机制、分配机制、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