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达标者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等手续,此前购买的汽车仍可继续使用
●国V实施后,只是新车需要符合国V标准,此前购买的汽车仍可继续使用。
●已购买的符合国IV排放标准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机动车所有人可在2013年5月31日前凭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或购车合同文件,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环保局获悉,广州市环保局、公安局、交委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告,宣布广州决定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标准(简称“国V排放标准”)。
通告明确,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注册登记或转入本市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执行国V排放标准。不符合国V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
记者了解到,国V实施后,只是新车需要符合国V标准,此前购买的汽车仍可继续使用。通告特别说明,已购买的符合国IV排放标准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机动车所有人可在2013年5月31日前凭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或购车合同文件,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IV排放标准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机动车所有人可在2013年5月3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有关环保专家表示,国V标准实施后,机动车氮氧化物的排放会大幅下降,而氮氧化物对空气中可入肺颗粒物PM2.5和臭氧的生成都起到很大作用,将有助于改善目前广州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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