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请选择: 国标首页 | 标准动态 | 标准公告 | 标准&商品 | WTO/TBT | 质量认证 | 标准论坛 | BBS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 ChinaGB标准频道 >> WTO资讯 >> 通告及预警 >> 正文
特别提示:输欧水产品须用新证书
作者:方宇芳 罗剑峰…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点击数:462    更新时间:2013/3/22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根据2012年11月颁布的欧盟法规1012/2012要求,2013年3月1日后抵达欧盟的水产品均须使用新版卫生证书。这是欧盟继2006年、2008年两次修改证书格式后对输欧水产品卫生证书作出的又一次修改和补充。
  与目前使用的证书相比,此次改版主要调整了三项内容。一是鉴于之前的欧盟指令已经不再把流行性溃疡综合症(EUS)列为外来疾病,为保证欧盟法律的一致性,证书中涉及流行性溃疡综合症的相关条目被删除;二是调整了HS编码适用范围,增加0308、1516、1518和2106等条目,涉及水生无脊椎动物、动物源性的浓缩蛋白质及人造蛋白、动物源性的油脂、非食用动物产品等多个种类的产品;三是修改了部分表述方式,停止使用已被废止的组织名称“欧洲共同体(Community)”而改为使用“欧洲联盟(Union)”,使证书更加规范和准确。
  据了解,欧盟对进口水产品的管理相当严格,不仅要求出口国的加工企业和捕捞加工船必须通过考核并获得注册,还要求每一批进入欧盟的产品须随附出口国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应按照新版证书要求,提前到检验检疫部门做好输欧水产品的检验和出证工作。同时,严格按欧盟新规要求组织生产管理,建立和完善质量卫生安全保证体系,确保水产品生产全过程的卫生控制与管理符合欧盟要求。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介绍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专题栏目
    · 闪联标准晋级国际标准  · 高清标准战升级
    · 中外标准对垒刀片服务器  · 文档格式标准之争
    · 手机电视的标准之争  · 数字电视
    · 中国的3G之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