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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提示:输美食品企业须关注FDA行政扣留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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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DA根据《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的规定,进一步修订了关于人类和动物消费食品行政扣留标准的法规,于2011年发布过渡性最终规则,授权FDA对污染、掺假和错误标识的食品进行行政扣留,有助于FDA及时预防潜在食品危害,提高美国食品的安全水平。 今年3月初美国FDA再次发布了食品行政扣留行业指南,对美国FDA就行政扣留实施的必要性、行政扣留的食品类型、行政扣留的时间、行政扣留标准、行政扣留的批准人、采取行政扣留时包含的信息、行政拘留指令能否被修改、被扣留食品的标签及标记的要求,易腐食品的定义,被扣留食品的转移问题、行政扣留与进口扣留的区别、扣留命令上诉程序相关问题,行政扣留的结束时间等20个方面进行了解答。同时该指南文件还作为小企业的合规指南。 自《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颁布以来,FDA被授予了更大的监管权力,为逐步改善以往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不足的局面,重铸美国民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FDA正试图通过出台一系列详细的管理规定和指导性文件,来尽快建立起一个以预防为基础,更加清晰的食品安全监管构架。而FDA针对行政扣留程序法规陆续作出的修改和解释正是此构架中的具体一环,它不仅是美国对食品供给安全日益重视的具体体现,也是FDA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进行的逐步思考和完善的过程。美国是我国第二大食品出口国,其对进口食品监管的日益严格势必给我国输美食品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因此,我国相关输美食品企业应密切关注FDA方面的相关信息,尤其是FDA针对进口食品监管要求发布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和美国贸易方进行沟通协调,以便尽快融入FDA的管理当中,从而促进中美贸易的良性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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