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国土部网站公布的2012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显示,2012年地方土地利用主要存在八类问题。
一是部分地区违法违规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落实不到位,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征收不到位。
二是部分地区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不规范,违法违规出让土地,涉及52个地区。
三是部分地区存在土地批而未供问题,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是部分地区存在土地违规抵押融资问题,违规办理土地登记。
五是部分地区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土地执法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涉及51个地区。
六是少数地区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不到位,基本农田保护不到位。
七是部分地区规划部门违规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发展改革部门未经土地预审或违反产业政策批准、核准建设项目,建设部门违规办理施工许可;
八是部分地区违规下放土地管理审批权限。
针对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警示约谈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的负责人1019人,分别向29个省(区、市)以及3个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出32份例行督察意见书,通报了督察发现的问题,督促54个地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查处。
截至2012年底,地方已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8550件,结案7686件;重新补充耕地2.88万亩,复耕土地6.39万亩,补划基本农田2.99万亩;追缴土地出让收入和收缴罚款170.82亿元,补发征地补偿款18.96亿元,追缴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98亿元;收回闲置土地和盘活批而未供土地53.11万亩;拆除和没收地上违法建(构)筑物面积3571.84万平方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11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16人;撤销、解除或废止地方政府违规发布或签发的土地出让公告、合同、批文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等1824件,撤销或废止违法违规政策性文件19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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