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5日起,上海市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服务规范》正式实施,家装行业以“施工示范合同”、“服务标准”、“3.15验收标准”为家庭装饰不同阶段主要标准规范的服务保障体系全面升级。
住宅装饰装修行业是与广大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服务产业。1998年上海出台了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并于2003年进行了再次修订。该标准也被老百姓亲切的称为“3.15标准”。该标准经过多年的实施,全市家装行业实体质量投诉率实现了明显下降。但近年来,随着家装行业的新发展,由装饰装修服务质量引发的投诉数量已超过传统的实体质量问题。为此,《住宅装饰装修服务规范》对住宅装饰装修服务的基本要求、饰前服务、饰中服务、饰后服务、服务质量评价5大重点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首次提出了开展顾客满意度测评的要求,将家装行业的“软硬件”管理均纳入了标准化覆盖范围,为从根本上提升家装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家装行业的有序竞争,推动家装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此次正式实施的《住宅装饰装修服务规范》,是基于2008年行业服务标准的升级版,是针对家庭装饰的全过程制定的更为完善的服务规范,是全行业从事家装活动企业的行为准则,将一步引导家装企业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家装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好、更诚信更优质的服务。有了该服务标准,消费者对家装企业的服务全过程从此有标可依,在签订家装合同时,可要求企业按标准进行服务,如有企业未按标准开展装修服务的,消费者可以向行业协会进行投诉。协会将根据企业综合表现,对企业进行满意度扣分、行业曝光、取消企业资质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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