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殡葬管理,规范殡仪服务,净化城市环境,天津近日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医院太平间严禁出租或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将交由民政部门指定的殡仪服务单位进行统一管理。
近年来,天津一些医院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将太平间出租或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由于这些经营者不具备相关的合法资质,又未受过殡葬专业技术培训,导致遗体错放错拉、遗体损坏等差错事故屡有发生。同时,由于只追求经济利益,漫天要价,群众投诉问题也比较集中。
天津市卫生局、民政局、公安局和工商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太平间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医院太平间严禁出租或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已经出租或承包的,要于2013年8月31日前,做好双方合同或协议终止,并就设备和现存遗体等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合同或协议终止后,医院要将太平间交由民政部门指定的殡仪服务单位管理,交接工作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使用面积参照属地相关租赁费用等确定指导价。
通知明确要求,医院太平间殡葬业务移交民政部门指定的殡仪服务单位管理后,管理单位要严格遵守殡葬和卫生部门法律法规及安全、消防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禁在医院内搞封建迷信活动、燃放鞭炮,以保证医院正常医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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