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请选择: 国标首页 | 标准动态 | 标准公告 | 标准&商品 | WTO/TBT | 质量认证 | 标准论坛 | BBS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 ChinaGB标准频道 >> 热点新闻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关于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点击数:503    更新时间:2013/3/28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公开征求对《关于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规范实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3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我们。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电话:010-66013058
  传真:010-68205337 邮件:jns@miit.gov.cn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话:010-66556243
  传真:010-66556244 邮件:csc@mep.gov.cn
  
  附件:关于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的通知.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3月25日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介绍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专题栏目
    · 闪联标准晋级国际标准  · 高清标准战升级
    · 中外标准对垒刀片服务器  · 文档格式标准之争
    · 手机电视的标准之争  · 数字电视
    · 中国的3G之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