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薄绵纸作出反规避初裁,裁定印度A.R. Printing and Packaging India Pvt. Ltd.生产并向美国出口的薄棉纸产品是以原产于中国的薄棉纸卷和纸张为原料在印度加工制成的,该产品规避了中国输美薄棉纸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税令。美国商务部将通知海关,基于112.64%的税率,对由印度A.R. Printing and Packaging India Pvt. Ltd.生产并由该公司于2012年5月3日后输入美国境内的薄棉纸产品征收现金保证金。 2004年3月15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薄绵纸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8023000、48025400、48026100、48026200、48026900、48043900、48064000、48083000、48089000、48119000、48239000和95059040。2005年2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2012年5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4次反规避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