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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蘑菇罐头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作者:张  辉…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点击数:553    更新时间:201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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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3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蘑菇罐头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四川兰田工业食品有限公司(Blue Field (Sichuan) Food Industrial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102.11%,中国普遍倾销幅度为308.33%。中国普遍包含的企业有都江堰市兴达食品有限公司(Dujiangyan Xingda Foodstuffs Co., Ltd.,)、艾雅贵(聊城)食品有限公司(Ayecue (Liaocheng) Foodstuff Co.,Ltd.)、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Jiufa Edible Fungus Corporation, Ltd.)、浙江爱斯曼集团有限公司(Zhejiang Iceman Group Co., Ltd.)。
  1998年2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蘑菇罐头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0031027、20031031、20031037、20031043、20031047、20031053和0711904000。1998年12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23.16%~198.63%。2012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13次行政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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