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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试点实行“民告官”案件异地审理
作者:娄辰    文章来源:北青网    点击数:538    更新时间:201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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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避开各种地方干扰、确保司法公正,山东将试点行政案件审判异地审理。一个县的“民告官”案件,将会到其他县进行审理。

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山东省将选择1-2个中级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试点中级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确定2-3个基层法院作为集中管辖法院,管辖辖区内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不宜审理的本地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可以将原由其管辖的部分或者全部案件交由其他集中管辖法院审理。

据了解,目前行政案件审判,一审一般都是由本地法院管辖,往往出现地方干扰,影响司法公正,对当事人权利保护不足。同时,这种管辖模式还导致本地法院不敢收案,进而影响行政审判队伍建设。

据介绍,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可以集中优势司法资源审理好行政案件,确保审判质量;同时,由于行政案件异地审理,也可以避开各种干扰,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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