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月1日起,我国将有一批经济新规开始实施。其中,《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食品犯罪将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内开创了严惩重处和信用惩戒的制度先河;凭借《网络发票管理办法》,消费者网购可以索要网络发票。此外,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将实施;北京岗位补贴将提至每年5000元。
国家标准查询网(www.spsp.gov.cn)4月1日起,我国将有一批经济新规开始实施。其中,《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食品犯罪将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内开创了严惩重处和信用惩戒的制度先河;凭借《网络发票管理办法》,消费者网购可以索要网络发票。此外,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将实施;北京岗位补贴将提至每年5000元。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4月施行 食品犯罪终身禁入
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下称《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3月27日,北京市食品办就《条例》的实施进行了说明。
北京市食品办负责人介绍说,未来首都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将以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实施严格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强化主体责任。健全政府监管体制,严格责任追究。构建“两大体系”,即安全食品供给体系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实行“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全过程管理”。
据北京晚报报道,经营者一旦因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触犯法律,过后再想“另起炉灶”恐怕不行了。本市将严格信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身份信息、警示信息、良好信息。同时将食品许可、日常监督及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依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状况确定管理重点和频次。对构成犯罪的严重失信者将实行行业禁入。
按照条例规定,对单位被吊销许可证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自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受雇经营。北京市这一规定在国内开创了严惩重处和信用惩戒的制度先河。
另外,《京华时报》报道称,此前在食品安全条例配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无店铺经营项目核定中只有预包装食品,没有“乳制品”一项,这引起公众热议,认为今后网店将禁售奶粉。昨天,北京市工商局食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国家专项审批规定,许可网店销售乳制品。今后网店要想销售奶粉等,要经过严格审批,须取得流通许可证,要有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国税总局出台《网络发票管理办法》 4月1日起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规范网络发票的开具和使用,该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网络发票是指纳税人通过互联网、使用税务机关提供(或认可)的网络发票开具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
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
据了解,使用纸质发票,需要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验票、认证、抄报税等事项,而推行网络发票减少了以上这些环节,可以有效降低税收征纳双方的成本。
据悉,目前很多网店店主并不会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早在去年国税总局公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时,就引发了电子发票有望推开、或引发网店商品涨价的讨论。
有业内人士认为,网络发票的普及有助于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不过,一旦税务部门加强监管,使得征税在网店中普及,必将提高商品价格,最终买单的还是消费者,因此建议出台降税等配套措施,例如可扩大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以活跃交易,拉动消费。
光纤到户国家标准4月实施 保障用户自由选择权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编制的《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两项国家标准将于2013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光纤到户国家标准主要规定了三方面强制性要求:一是在公用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二是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三是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建设、同时验收。为切实贯彻落实标准各项规定,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要求,提出政策保障措施,并联合召开了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宣贯培训会,对贯彻落实标准有关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
据介绍,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加快推进光纤到户、建设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和充分保障用户自由选择权将发挥关键作用。
北京岗位补贴提至每年5000元 4月1日起实施
3月25日,北京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将扩大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范围和额度。政策将于2013年4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0%的,按照实际缴费基数予以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0%,医疗保险补贴10%,失业保险补贴1%。除就业困难人员以外,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以本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