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中国气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风能资源详查和评价资料共享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需要使用风能资源详查评价成果或详查原始观测资料的企业和单位进行规定,并对承担风能资源详查工作的各单位提出要求。《通知》的印发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风电发展指导,为风电开发提供科学依据,并优化我国风电项目布局。
根据《通知》,需要使用风能资源详查评价成果开展风电规划和风电项目选址等工作的企业和单位,可按照《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需要使用风能资源详查原始观测资料开展风电基地规划、风电场设计、风电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的企业和单位,可向气象档案部门申请,经国家气象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批准后提供。
《通知》指出,承担风能资源详查工作的各单位要按照中国气象局“资料成果档案移交”规定,将风能资源观测资料和风能资源评价成果移交各级气象档案馆保存;详查成果的提供和使用要严格遵守《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级气象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把风能资源详查和评价的成果共享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支持风电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此次风能资源详查共享成果主要包括:风能资源观测资料、相关气象参证站统计分析产品、高分辨风能资源数值模拟图谱和风能资源综合评估成果等。
据悉,2008年至2011年,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开展了全国风能详查和评价工作。此次详查成果精细化程度高、可用性和针对性强,全面真实的反映了我国风能资源的分布状况。据不完全统计,各级气象部门积极应用详查阶段成果,已为70余个各级地方政府规划和近700个风电场提供了专业服务和技术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