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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厦门经贸信息网 点击数:803 更新时间:201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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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委员会计划在2013年下半年采纳一项委员会法规,以限制消费品中8种多环芳香族碳氢化合物(简称多环芳香烃,PAHs)的含量。这些消费品包括玩具、服装、鞋履、手套、运动服、运动设备和家用器具等。 多环芳香烃是一组被列为致癌、诱变或危害生殖力的物质,在多种消费品的塑料及橡胶部分都可找到。 欧委会的新法规将修订《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附件XVII第50条,加入额外限制。目前,附件XVII第50条限制制造轮胎用橡胶填充油中,下列8种多环芳香烃的含量: 苯并[a]芘 (Benzo[a]pyrene) 苯并[e]芘 (Benzo[e]pyrene) 苯并[a]蒽 (Benzo[a]anthracene) 稠二萘 (Chrysene) 苯并[b]荧蒽 (Benzo[b]fluoranthene) 苯并[j]荧蒽 (Benzo[j]fluoranthene) 苯并[k]荧蒽(Benzo[k]fluoranthene) 二苯并[a,h]蒽 (Dibenzo[a,h]anthracene) 欧委会拟于新法规的第50条加入限制,适用于有橡胶或塑料部件的产品,而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情况下,该等部件会直接及长时间接触人类皮肤或口腔。 根据法规草案,假如产品的橡胶或塑料部件含有上述多环芳香烃,其含量超过每千克1毫克,即部件重量的0.0001%,便不能把产品投放市场或向公众提供。有关产品明确包括: 玩具 运动设备 家用器具、手推车、助行架 家用工具 服装、鞋履、手套及运动服 法规草案指出,新限制将适用于法规生效日期起计两年后投放市场的所有相关产品。法规草案参见: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2/tbt/EEC/12_4272_01_e.pdf 欧委会计划使用REACH法规下的“快速”立法程序,在2013年下半年通过新法规,无须进行深入的风险评估。 欧委会立例限制消费品的多环芳香烃含量,是因为数年来德国一直促请欧委会采纳消费品多环芳香烃的含量限制。2010年,德国向欧委会提交文件,建议限制消费品中8类多环芳香烃的含量,原因是该等物质具有致癌及诱变的特性,亦可能危害生殖力。 文件表示,德国及其他欧盟国家的独立消费者保护机构,已多次发现被 多环芳香烃严重污染的消费品。经过检测的消费品类别有电器、手柄、运动设备及玩具;而儿童用品含有多环芳香烃,更是惹人关注。 德国建议,所有可供消费者使用的产品,每件产品每千克的多环芳香烃含量不得超过0.2毫克,符合现时技术上可行的分析上限。 文件指出,消费品的多环芳香烃问题,多见于从欧盟以外进口的产品;而经过检测的产品中,低价产品的多环芳香烃含量特别高,或反映出生产商使用含有多环芳香烃的添加剂,主要是由于经济因素而非技术理由。 德国认为,应引用REACH法规第68(2)条订明的“快速”立法程序,通过有关限制,原因是已有充分资料显示多环芳香烃的毒性,而且含有多环芳香烃的产品已经流入欧盟。德国的立法建议得到一些欧盟成员国支持。 德国联邦环境局于2012年11月发表一份关于多环芳香烃来源、影响及风险的文件,提醒德国民众如何避免接触消费品中的多环芳香烃。文件详情参见:http://www.umweltdaten.de/publikationen/fpdf-l/4395.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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