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请选择: 国标首页 | 标准动态 | 标准公告 | 标准&商品 | WTO/TBT | 质量认证 | 标准论坛 | BBS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 ChinaGB标准频道 >> WTO资讯 >> 通告及预警 >> 正文
非常提醒:勿以普通化工品名义进口危险化学品
作者:周 怡 赵 军…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点击数:466    更新时间:2013/4/8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近日,山东威海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以普通化工品名义报检进口的黏合剂进行审单时发现,其随附的安全数据单注明该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经现场检验,产品表面印有危险公示标签、危险类别Ⅲ级等文字图样,所使用的瓦楞纸箱为普通包装,无危险货物包装标记,且未加贴危险公示标签。随后,检验人员将该产品送实验室进行危险货物分类鉴别检测,确认货物为《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内的危化品,危险类别为第3类,建议包装类别为Ⅲ类。检验人员据此监督企业更换了符合要求的危险货物包装,指导企业完善了安全数据单和危险公示标签,货物经过技术处理合格后予以放行。
  经调查,该批货物原产国为日本,由韩国代理公司采购后发往中国,国外代理公司及国内收货人对该黏合剂的危险特性把握不准,误将危险化学品按照普通化工品进行了申报。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在贸易活动中,应详细了解我国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以消除安全隐患,保护我国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避免造成自身的经济损失。同时,检验检疫人员也应加强对国内进口商的政策宣传,防止以普通化工品名义进口危险化学品。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介绍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专题栏目
    · 闪联标准晋级国际标准  · 高清标准战升级
    · 中外标准对垒刀片服务器  · 文档格式标准之争
    · 手机电视的标准之争  · 数字电视
    · 中国的3G之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