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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网 点击数:660 更新时间:2013/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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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8日,《药品物流服务规范》(项目编号:20091375-T-469)国家标准审查会在京召开。审查组由来自商务部、国家药监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部、中国质检出版社、北京科园信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北京物资学院、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松冷冷链物流等专家组成。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两家主起草单位代表参加会议。中国物流学会副会长、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戴定一担任审查组长。 《药品物流服务规范》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冷链物流专业委员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起草。该标准规定了药品物流服务的基本要求、仓储、配送、信息服务、风险控制、投诉处理及物流服务质量的主要评价指标,适用于药品物流。 审查组专家分别听取了起草单位汇报的标准编制过程、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等介绍,对标准内容及文本进行了逐条逐句审定,一致认为,标准通过审查,并指出,标准内容系统详实、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药品物流、乃至医药流通行业的竞争格局的推动有着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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