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请选择: 国标首页 | 标准动态 | 标准公告 | 标准&商品 | WTO/TBT | 质量认证 | 标准论坛 | BBS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 ChinaGB标准频道 >> 热点新闻 >> 国内新闻 >> 正文
新版《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实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点击数:615    更新时间:2013/4/15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今年5月1日,新版《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将发布实施。

  新规定拟对进口乳品商建立黑名单制度,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建立进口乳品商信誉记录。如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乳品,检验检疫机构可将其进口商、报检人、代理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对有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的,可将其列入违法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

  对于问题乳品,新规定要求进口商必须实施召回。根据新规定,进口乳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乳品进口商应当主动召回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报告。这意味着,企业如对中国出口奶粉,须提供奶粉生产奶源的饲料、养殖、兽药等情况,并与中国国内推行的乳制品安全追溯体系挂钩。即进口奶粉,可追溯到海外奶源地。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乳制品进口商,一方面要从合法渠道采购合格的进口乳制品,并主动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另一方面要保存供应商及产品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建立、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以确保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可及时追溯或配合召回。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介绍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专题栏目
    · 闪联标准晋级国际标准  · 高清标准战升级
    · 中外标准对垒刀片服务器  · 文档格式标准之争
    · 手机电视的标准之争  · 数字电视
    · 中国的3G之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