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请选择: 国标首页 | 标准动态 | 标准公告 | 标准&商品 | WTO/TBT | 质量认证 | 标准论坛 | BBS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 ChinaGB标准频道 >> 标准论坛 >> 正文
《中国的海洋环境保护》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781    更新时间:2005/10/8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国家环保总局在国务院新闻办“六·五”世界环境日新闻发布会上发布
《中国的海洋环境保护》

  2004年6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六·五”世界环境日新闻发布会。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发布了《200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和《中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并和副局长汪纪戎回答了记者提问。国家环保总局还首次推出世界环境日2004年主题中国标识。以下是《中国的海洋环境保护》:

  


                中国的海洋环境保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4年6月3日
  一、我国的海洋环境质量状况


  2003年《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指出,我国近岸海域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一、二类海水比例占50.2%,比2002年提高0.5%;四类、超四类海水占30.0%,下降5.9%。2003年受污染海域面积由2002年的17.4万平方公里下降为14.2万平方公里。四大海区中,南海近岸海域污染较轻,东海污染较重。丹东、大连、日照、葫芦岛、威海、揭阳、江门、文昌、琼海等地近岸海域水质较好,全部为一、二类水质;营口、盘锦、上海、嘉兴等地近岸海域污染较重,全部为劣四类水质。
  二、我国入海主要污染物总量


  我国进入海洋环境污染物中陆源入海污染物约占90%,其余来自近岸养殖、海上航运、海上石油、天然气开发以及海上倾废等活动。

  1、主要河流入海污染物总量

  2003年我国主要入海河流滦河、黄河、长江、闽江、九龙江、珠江入海污染物总量分别约为COD577.0万吨、无机氮14.6万吨、磷酸盐9.7万吨、重金属4.9万吨、石油类12.7万吨、其它有机污染物0.6万吨。主要河流入海污染物总量约为619.0万吨。比上年减少17万吨。

  2、沿海企业入海陆源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

  2002年沿海十一省、市、自治区入海陆源工业污水直排总量约为69475万吨,处理后排放的污染物分别约为COD52.0万吨、氨氮2.4万吨、石油类0.2万吨、重金属(汞、镉、六价铬和铅)1.5万吨、砷2.0吨、挥发酚46.0吨、氰化物40.0吨。总计约为55.1万吨。

  3、沿海城镇入海陆源生活污水排放总量

  2002年,沿海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为239505万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量27222万吨,处理量仅占总量的11%左右。其中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约为74万吨、氨氮排放量约为7.7万吨。

  综上所述,来自陆地的生产和生活污染对我国海洋环境产生了巨大影响。直接后果表现为:近岸海域水质下降,赤潮频发,海洋生态环境恶化,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受损等。
  三、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现状


  根据全国人大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建立了由环保部门指导、协调和监督,综合部门积极支持,涉海部门分工负责,各级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这样一个“团结治污”的海洋环保工作机制。并开展了以下主要工作:

  1、加快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自1979年和1982年相继制订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来,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长足进展。尤其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随着沿海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国家加大了环境保护法制化进程。为保护海洋环境,规范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实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制订海洋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达28部。

  2、编制《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为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沿海11个省、市、自治区完成了《全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颁布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管理办法”。其后,国家海洋局也组织编制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两个区划的实施为指导我国沿海地方政府,在可持续开发利用海洋资源过程中,强化海域环境实现目标责任制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3、开展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综合治理工程,全面推进《碧海行动计划》的实施

  《渤海碧海行动计划》、《辽河水污染防治计划》、《海河水污染防治计划》《淮河水污染防治计划》等防治陆源污染综合治理计划,纳入了国家环境保护“九五”和“十五”计划中的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通过上述“计划”中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沿海生态农业、生态林业、小流域治理、港口码头的污染防治、海上溢油应急处理系统的建设以及“禁磷”措施的实施,为促进沿海海地区的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在实施《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的同时,为实现防治陆源污染要遵循河海统筹、陆海兼顾的原则,国家已及时组织并指导沿海其它七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并启动《碧海行动计划》,目前,《长江口及毗邻海域碧海行动计划》和《珠江口及毗邻海域碧海行动计划》正在组织编制之中。

  4、加快海洋环境保护与管理的能力建设,为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服务

  国家环保总局在已覆盖我国四个海区的“近岸海域监测网“的基础上,在7个重点海域、海湾建立了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监测分站。此外,我国于2002年5月,成功地发射了海洋水色卫星,建立了海洋卫星资料地面接收站。至此,我国海洋环境监测形成了“卫星、航空遥感和海上监测网、站结合”的全方位监控、多要素监测的立体监测系统。
  四、近期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海域排污许可证制度,以海域环境容量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改善近岸海域水质状况。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力争达到80%,企业和市政直排入海污染达标率达75%,沿海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5%,营养盐和有机污染物削减50%,重金属削减50%。
  五、近期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措施


  1、组织拟订《海岸带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在已经实施的《全国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中国近岸海域海洋环境功能区划》、《碧海行动计划》基础上,按照国家“十一五”环境保护计划和远景目标纲要制定的原则要求,以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海岸带和近岸海域生态保护为重点,以海域环境容量控制陆源污染物和海上污染物排海总量为手段,组织制订《全国海岸带、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2、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加强环保工作监督

  为了加强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指导、协调、监督,进一步推动全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环保总局将会同有关国务院监察、法制及涉海部门,按照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部署,不定期的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督促沿海地方政府在发展海洋经济的同时,依法保护海洋环境。

  3、全面实施《碧海行动计划》。

  进一步推进和落实《渤海碧海行动计划》。促进环渤海三省一市加快落实工程进度,实现年内计划工程全部开工。

  加强对其他沿海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编制并实施本区域的《碧海行动计划》的指导,制订防治陆源污染物、沿海水产养殖、海上船舶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的具体措施,以保护和改善海岸带和近岸海域生态环境。

  组织协调沿海地区建立区域性共同防治海洋环境污染,尤其是共同防治近岸海域环境污染的协调机制。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建立股份化投资、企业化运行、专业化管理的行业污染集中控制区。在执行好《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加强对长江口、珠江口及杭州湾、湄州湾等重点海域的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4、推进环境容量控制污染总量制度,开展海洋环境容量研究

  为把排污总量控制纳入程序化、法制化的轨道,按照河海统筹、陆海兼顾的原则,制订以海洋环境容量确定陆源入海污染物总量的管理技术路线。在已开展的辽东湾海域的海洋环境容量数学模型研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为实现海洋环境保护的理性管理奠定基础,将逐步开展对长江口、珠江口、渤海湾、莱州湾、杭州湾、湄洲湾、北部湾北岸等重点海域实施以海域环境容量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模型的研究。

  5、加强对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

  在抓好陆源污染控制和海上污染防治,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基础上,组织研究、制订以修复和改善海岸带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为目标,合理开发海岸带资源,保护海岸带生态环境的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指标体系。在海岸带生态脆弱地区开展海洋带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试点工作,为海岸带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工作做积极有益的探索。

  6、完善并实施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在已实施的包括北方海区、东海海区及南海海区和台湾海峡溢油应急计划在内的《中国海上溢油应急计划》的基础上。环保总局将与交通部等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研究制定以省为单元的《海上溢油应急计划》。

  7、统一协调、团结合作,依法保护海洋环境

  会同国家海洋局建立健全国家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加强赤潮易发期、多发区的监测,逐步建立赤潮监测应急机制。

  会同交通部全面建设并完善港口船舶废弃物、含油废水及压载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在重点海域推进“铅封”计划,实现船舶污水污物“零排放”。

  会同农业部严格实施“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建设人工鱼礁、倡导科学环保的养殖方式,建立一批海水生态养殖集中控制区,控制养殖污染;加强沿海渔港、渔船的污染防治。

  8、积极开展国际海洋环境合作

 认真执行我国参加的联合国环境署《区域海行动计划》及其所属项目,积极跟进联合国环境署倡导的“防止陆上活动影响海洋全球行动计划”并为在国内推进其实施开展工作,继续履行双边国际合作协议。通过执行国际合作项目,借鉴先进的管理理念,推动国内相关管理实践。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介绍
    相关文章
    中欧班列累计开行超8.7万列
    中国连续7年保持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地位
    江西标准化工作改革步伐走在全国前列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107项国家标
    9月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345批 桂格燕麦
    淄博:得益酸牛奶出现黑色异物 客服称
    贵州开阳质监局提升服务效能体现为民
    湖北工商公布不合格金银珠宝饰品 标称
    7家五星级饭店被“摘星”_中国质量新
    单听啤酒6.2元一组6听却要52.9元 家乐
    专题栏目
    · 闪联标准晋级国际标准  · 高清标准战升级
    · 中外标准对垒刀片服务器  · 文档格式标准之争
    · 手机电视的标准之争  · 数字电视
    · 中国的3G之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