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旅游法草案今日(25日)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闭幕会表决。这次提交审议的旅游法草案将焦点对准了景区门票,强调景区门票价格不能说涨就涨,应该严格规范程序。
草案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严格控制门票和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上涨;拟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论证其必要性、合理性;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来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草案加大了治理"零负团费"力度,强制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将禁止。草案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导、欺骗旅游者。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同时,草案还对导游提出了要求,规定他们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违反规定的,导游将被吊销导游证,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
草案还增加规定,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景区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