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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发布第六批7个国家节水型城市
作者:陈关升    文章来源:中国城市低碳经济网    点击数:822    更新时间:201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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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住建部网站消息中国城市低碳经济网www.cusdn.org.cn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出通报,决定命名江苏省宜兴市等7个城市(县城)为第六批(2012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县城)中国城市低碳经济网
  据介绍,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规定,在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初步考核的基础上,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预审、现场考核、综合评审及公示,决定命名安徽省池州市、河南省许昌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和北海市、江苏省宜兴市、云南省安宁市为国家节水型城市,命名浙江省长兴县为国家节水型县城(试点)。
  两部委在通报中指出,希望获得命名的城市继续加强城市节水工作,巩固和发展城市节水工作成果,切实发挥示范作用;其他城市要以国家节水型城市为榜样,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市民节水意识,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环境,努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相关链接:
  城市节水工作已达到了《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验收合格,被命名为国家节水型城市。
  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规范节水型城市的申报与考核管理,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要求,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对《创建节水型城市考核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修订,形成了《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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