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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镇化拟定硬指标 户籍、土地改革重点渐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低碳网    点击数:808    更新时间:201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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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地、资源、交通、排放,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目标正在变得越来越具体。

  经多个部委的多轮集体会商,中国新一轮城镇化发展已经初步拟定了一些质量控制指标,与此相对应,相关部委将协力推进户籍制度、土地制度、财税金融和行政区划等方面的联动改革,以此来加快消除制约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记者获悉,新型城镇化质量主要控制指标包括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可再生资源比例、城市绿色建筑比例、城市绿色交通使用比例、城市工业排放和碳排放等。

  与此同时,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和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也已初定。其中,户籍制度或将对小城镇落户采取全面放开、中小城市落户有序放开,对于大城市、特大城市落户仍然严格控制的原则,先重点推进解决举家迁徙及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落户问题,再逐步实施全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

  土地制度改革方面,一方面将对城镇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其规模扩展要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相挂钩;另一方面,对于农地征占,在确保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的基础上,允许农民通过市场流转方式出让承包地、合规面积的宅基地并获得相应的财产收益。

  未来或允许部分地区可以建立试点,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和差别化有偿使用制度。据悉,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等方面目前正在加快完善、修改相关农村宅基地权益的法律法规,预计两项工作在年内都会基本完成。

  制定硬指标

  今年1月15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李克强在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考察调研时指出,推进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关键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目的是造福百姓和富裕农民,要走集约、节能、生态的新路子,着力提高内在承载力,不能人为“造城”。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迟福林等专家对此解读称,以往的城镇化更多的表现为土地的城镇化、规模的城镇化,从深层次看,是地方政府还没有放弃对GDP的热衷,没有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而中央高层提出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其实是对未来城镇化发展方向释放出了“转型”的新信号。

  城镇化“转型”既包括在建、未来新建的城市,也包括对660多个既有城市的转型、改造。十八大之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方面确定的转型原则是紧凑、多样和低碳。“紧凑”是指城镇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牢牢守住十八亩耕地红线;“多样”是由于我国不同地域间差异很大,必须要有一种多样化的城市发展模式来适应;“低碳”则是要求城市建设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实际上也就是减少城市污染。

  十八大报告提出“新型城镇化”,之后中央高层进一步提出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这对城镇化转型指出了更为明确的方向和要求。

  为了制定更为具体的城镇化转型目标和体制机制改革配套措施,在今年全国两会前后,国家发改委曾多次组织相关部委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协商,在结合一些专家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城市绿色建筑等一系列城市建设质量控制指标,明确了户籍、土地以及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其中,城市建设质量的控制指标包括: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可再生资源要占到整个城市能源比例的20%、城市绿色建筑要占到整个城市建筑的80%以上、城市绿色交通使用占比达到65%以上、城市工业排放和碳排放比原来降低50%。

  联动改革

  此外,对制约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户籍制度、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在下一步可能进行较为深层次的联动改革。

  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国家将按照小城镇落户先行全面放开、中小城市落户有序放开、大城市落户继续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公开透明的各类城市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政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

  其中,户籍改革最先受益的将是有稳定劳动关系、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民工群体。

  在推进农民工在城市落户的同时,《规划》中还明确,国家鼓励部分省市积极稳妥地推行居住证制度,解决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劳动就业、子女上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

  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人口管理将会采取户籍制度和居住证制度有效衔接的制度,等到各方面运行成熟,再进一步实施全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这样也就没有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之分。

  而《规划》中提出的土地制度改革路径是,国家对城镇建设特别是工业用地要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的规模扩展要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相挂钩,以此来避免走城镇化摊大饼式的老路。目前中国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已经超过130平方米,未来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将被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城镇建设用地之外,《规划》还明确,对于农地征占补偿问题,要求在确保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的基础上,允许农民通过市场流转方式出让承包地、合规面积的宅基地并获得相应的财产收益,以此来消除农民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

  很多人关注的农村宅基地权益试点改革,知情人士表示,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担保法》也规定,农民所拥有的宅基地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能用于抵押。对此,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等方面正在加快完善、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的步伐。

  要破解中国城镇化的改革难题,现行的土地、户籍、财税金融和行政区划等制度都是绕不开的障碍,这些或将需要更为详尽的城镇化改革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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