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
日前,美国肉类协会、食品市场营销协会、牛肉协会、鸡肉协会、零售商协会、猪肉生产商委员会、北美肉类协会以及西南肉类协会致函美国农业部,称如果农产品市场营销服务局(AMS)颁布一项与3月12日的规则提案完全相同或相似的最终规则,将对其成员企业造成实质性影响。而且,如果农产品市场营销服务局选择在美国关于原产地标签的规定案(DS384、DS386)当事方就该最终规则是否与美国在WTO规则项下义务相符表明立场之前实施该项最终规则,那么其所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将更大。上述8家美国农业组织强烈敦促美国贸易代表与加拿大和墨西哥展开“顺序协议”谈判,以避免加拿大和墨西哥在该案合理执行期届满之日(2013年5月23日)起30日内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授权报复申请。该项顺序协议将对加拿大和墨西哥的法律权益形成保护,直至执行异议程序(专家组工作程序及上诉)终结。 此外,实施该项最终规则将推后执行届满期限的事实并不会影响DSU第21.5条专家组作出该措施与WTO规则相符的裁决。上诉机构亦明确指出,如果执行专家组认为,在其成立之时就已开始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和裁决,而不是在合理期末的话,当事方则无需采取额外的救济行为。 上述农业组织指出,没有法律要求美国在世贸组织DSU第21.5条执行专家组作出裁决之前就颁布相关规则提案。在考虑到规则实施时机不成熟的情况下,农业组织建议推迟原产地标签(COOL)规则提案的生效时间。 |
|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
|
|
|
网站介绍 |
|
|
|
|
|
|
|
免责声明: |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