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首次发布重点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情况通报。
5月8日,环保部发布了2013年第一季度重点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情况。该通报共涉及13起重点环境污染事件,其中包括公众高度关注的山东潍坊部分化工厂和造纸厂利用高压水井向地下排污事件,河北省沧县张官屯乡小朱庄村地下水污染问题。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对本报介绍,重点环境污染事件中的不少违法环境项目,都是由地方项目批的,所以其环境执法还是在地方。我们的职责是督办,不但要督促地方对有关的环境违法事件进行查处,还要负责跟进直至解决这个事情。
“中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件频发期,对重点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除了要依靠环保部的督办外,我们更要建立法制化的常态处理机制。”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毅对本报分析。
目前全国人大法工委正在启动对《环保法》修正案的再修改,希望可以更加明确政府和企业环境违法的法律责任,提高处罚力度。
红豆局长被免
通报中最受关注的两起重点环境污染事件都与地下水污染相关。
第一起是山东潍坊部分化工厂和造纸厂利用高压水井向地下排污事件。根据《通报》, 目前的处理情况是经山东省环保厅和潍坊市政府排查,未发现确切地下灌污证据,发现台头镇工业园多家小型防水涂料加工厂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等问题。
“通报的措辞非常谨慎,说未发现确切地下灌污证据。这只是目前的情况,如果发现了相关的证据,我们会继续督办。从技术层面上来看,高压地下灌污的成本也很高,一般的企业如此处理污水,也会得不偿失。”邹首民对本报介绍,“我们督办发现的问题当中还有一些污水处理设施不规范运行的情况。”
本报获悉,今年2月底和3月初,环保部、国土部和水利部曾受中央办公厅委托,去调研山东向高压水井向地下排污的事件。根据参与此次调查的一位官员介绍,确实目前没有发现确切地下灌污的证据,不过他们发现,有些小企业存在向渗井、渗坑和废弃井直接排污的情况。
“所谓渗井、渗坑一般是50-80米深。由于华北平原的浅层地下水开发得比较多,浅层地下水已经很少了,所以这些违法排污行为对浅层地下水的污染影响并不是很大,而承压水的埋深比较深,中间还隔着岩石层,对承压水的影响也不是很大。”前述参与调查的官员对本报介绍,但这种违法排污行为影响恶劣,应该严肃查处。
根据通报,针对山东向高压水井向地下排污的事件,下一步的措施是,山东省环保厅督促潍坊市和寿光市政府做好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寿光市和台头镇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另一起与地下水污染相关的重点环境污染事件是河北省沧县张官屯乡小朱庄村地下水污染问题。根据《通报》,县委免去邓连军环保局党组书记职务,提请县人大免去其县环保局局长职务。沧州市政府在全市开展违法排污集中整治行动。沧州市环保局组织开展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其中,邓连军曾表示,“红色的水不等于不达标的水”,“比如放上一把红小豆,那里面也可能出红色,煮出来的饭也可能是红色的,不等于不达标”,被舆论称为“红豆局长”。
根据通报,针对这一事件的下一步措施是,河北省环保厅督促沧州市环保局做好监测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对此,一位地方环保厅官员对上述处理表示略感失望,尽管地下水污染的原因比较复杂,要查清楚具体的责任主体在技术上比较难,但建议河北环保厅和沧州环保局严肃执法,尽量找到具体的责任人,并对之予以处罚,这样才能对违法排污者起到法制威慑作用。
法制化手段解决环境违法
同时,在上述两起公众关注度很高的环境污染事件之外,还有一起环境污染事件也与水污染相关。即内蒙古自治区腾格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停用、企业私自排污及污水管网“跑冒”问题,目前地方环保部门已全面排查园区企业环境问题,园区内所有生产企业已停产整治。
“在第一季度督办的环境事件中,有媒体关注非常高的事件,也有领导批示的事件,还有群众上访的地方久拖不决的事件。”邹首民对本报透露,山西长治苯胺泄漏事故之所以不在通报之列,是因为此类事件专由应急中心负责。
邹首民还透露,以前督办的环境事件一般是通过环境报进行个案披露,像这次这样集中通报还是首次尝试,以后会将这种通报制度化,定期发布,以回应公众的关注,“也欢迎你们多提供线索”。
行政督办固然有效,但对于频发的环境污染事件,毕竟作用有限。“我们还应建立法制化的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机制,明确各类环境污染事件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提供更为多元的污染事件解决和污染损害救济机制。” 邹首民分析。
在王毅看来,环境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一样受公众关注,但相比之下,食品安全的立法就相对成熟,而且比较严厉。“比如地沟油的问题,现在利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都可以将适用《刑法典》规定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进行定罪了,我希望我们的各类环境违法责任类条款也可以细化到这个程度,但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本报获悉,去年人大公布的《环保法》修正草案正在论证修改,全国人大法工委已经去山西等地调研过了。
“之前的修正案存在诸多问题,很多专家都表示了不满,比如对《民诉法》已经确定的环境公益诉讼只字未提。因此全国人大正在酝酿对修正案进行较大幅度的修改。”一位知情人士对本报透露。
环保部的一位官员对本报介绍,在对环境违法的处置力度上,要解决违法成本太低的问题,比如突破目前20万元的处罚上限,对很多大项目而言这么低的罚款上限实际上是在鼓励企业环境违法。不仅要明确按日计罚,而且要从环境违法的损害后果方面去确定罚款金额。
此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更是发达国家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手段。“环境问题大都是在公众推动之下解决的,而不是政府解决的。这是一个成熟的规律,我们也不会例外。”前述地方环保厅官员对本报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