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民唐先生花3万元买了一辆清扫车,使用两个月修了10次。唐先生怀疑清扫车质量不合格想退货,卖家称故障频出是因唐先生使用不当,可负责修理但拒绝退车。
唐先生在匡山农贸市场负责清扫工作,两个月前,他花3万元从济南绿洲科技有限公司买了一辆电动清扫车,本想节省人力,可没想到人工没减,还增添了不少麻烦。“用第一天就出问题了,电机烧坏、开关也不好使。到现在已经修过10次,而且扫得也不干净,喷水之后地上就一层泥。”唐先生说。
随后,记者联系到济南绿洲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李先生,李先生直喊冤:“他要的那个型号我们没有,相当于给他改装的。买之前我们就跟他说,他所在的市场有很多减速带,不太适合清扫车使用,但他说没事。”李先生认为,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原因损坏,他怀疑唐先生的行为涉及到同行的不正当竞争。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山东正大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他表示,清扫车不在汽车“三包”范围内,双方之间应按合同履行责任、协商解决。如果实在解决不了,只能走法律程序。此外,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家魁表示,如果经鉴定,车辆存在根本性问题,卖家应予以退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