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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伤残新标准望近期公布 保障大增或引费率上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省标准信息与质量安全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点击数:501    更新时间:201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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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意外险伤残新标准望近期公布,保障大增或引费率上调。

  意外险伤残新标准望近期公布,保障大增或引费率上调。

  新标准核心内容

  适用产品:产品类别为“意外伤害保险”的个人保险产品使用本标准,团体保险产品参考使用。

  适用保单:适用于保险公司新签发的保单。对已生效的保单各公司应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使用范围:使用本标准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应至少包括《比例表》中的核心类条目和二类条目。鼓励保险公司增加三类条目保障范围,可以附加险形式提供。

  使用方式: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保监会的指导授权下发布。保险公司按照行业自律要求开发产品。保监会对使用本表产品进行备案管理。

  调整机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保监会的指导下,根据业务实践有关情况建立科学调整机制。

  上周,本报先后以《伤残理赔标准沿用14年已滞后 北京朝阳法院建议修订》和《中保协:已初步完成伤残理赔标准修订》为题,连续报道了因意外保险伤残比例表引发争议的话题,稿件见报后引发众多读者关注。目前,此一事件又有最新进展。

  经过近一周的多方采访,5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从相关渠道独家获得了修订后的 《人身保险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从这份今年初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向各家公司的征求意见稿来看,新标准以原表为基础增加保障范围,保障范围大大增加,具体来讲,将原表的7级共34个残情条目扩展至10级共584个残情条目。

  对于此次修改伤残标准,修订说明表示,现行《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由人民银行1998年公布,因诸多因素,该表已不能适应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现实需求,需进行修订。

  按照新标准同时配发的使用说明指出,使用本标准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应至少包括《比例表》中的核心类条目和二类条目。这意味着,新标准实施后,意外险包括的残疾条目至少应有421项(核心+二类),仅从数量上看,是目前使用的34个残情条目12倍还多。

  据接近保监会的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估计新修订后的《比例表》将很快会对外公布。

  此外,对于新旧衔接的问题,也初步明确为新标准 “将适用于保险公司新签发的保单。”

  最新进展:新标准有望近期亮相/

  截至目前,意外险《比例表》已经沿用了14年,该表一共规定了7个等级34项。由于保障较窄,也引发诸多理赔纠纷。

  5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得了中保协历时5年拿出的新《人身保险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和《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修订说明)》两份材料。

  对于伤残标准的此次修改,修订说明开头即开宗明义:现行《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由人民银行1998年公布,已作为意外险领域的行业标准,是意外险产品条款和定价的基础。但是,由于诸多因素,与通用的国家标准冲突,该表已不能适应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现实需求,迫切需要进行修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前获得的信息显示,实际上早在5年前,中保协即启动了 《比例表》的修订工作。在保监会的指导下,成立了人身险残疾给付标准修订项目组,并由中国人寿再保险为组长单位、19家成员单位组成的行业《比例表》修订工作组,并下设标准修订组、数据分析组和外联组,具体开展了 《比例表》修订工作。

  据知情人士透露,历时5年修订后,大约在今年初左右,中保协召集保险公司对新修订后的《比例表》进行征求意见,而且现在其征求意见已经完成了。此前,中保协的内部人士亦向记者证实,新《比例表》修订已经完成,正在走相关程序,等待时间对外公布。

  据接近保监会的知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估计新修订后的《比例表》将很快会对外公布。

  此外,也有多位保险业人士预测,新标准一定会比原来的 《比例表》项目会做得更细化一些。

  新旧对比:保障大幅增加421项为必保/

  对于新旧标准的变化,据了解,此次修订工作在收集国内外有关残疾标准、残疾评定方法的基础上,同时为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比例表》修订工作中引入世界卫生组织的 《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相关标准。此外,广泛收集、分析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车险数据平台以及行业102家产寿险公司意外险相关数据,为测算意外险发生率和预测净费率奠定了基础。

  相关人士表示,《比例表》修订工作立足于最新的残疾评价标准和医疗标准,充分借鉴其他行业的成功经验,进一步修订完善《比例表》,增强其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进一步增加意外险产品的保障功能,扩大保障范围,保护消费者权益,减少争议和纠纷。

  据了解,为解决目前行业残疾标准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对 《比例表》的修订遵循了科学性、兼容性等原则。具体来说,科学反映残疾研究的最新进展,每一项标准都尽可能有理论支持。调整给付项目的高低级别差异,避免“全或无”的赔付情况,细化定量指标,增加项目的可操作性。

  此外,为与目前使用的残疾标准有一定的兼容性,尽可能避免标准不一致引发的纠纷。尽量参考目前广泛使用的 “工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和 “道标”(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成果,同时剔除不易理赔操作的项目,使之符合消费者的需求和保险公司的业务实践。同时需要兼顾给付项目的数量,尽量维持或减少修订后的《比例表》对于意外险残疾责任价格的影响。最后,在书写上非常严谨,减少残疾给付项目描述中的模糊词汇和定性描述,避免人为解释,减少业务实践中的理赔争议和纠纷,增加消费者信心。

  总体来看,新标准以原表为基础增加保障范围、细化残情条目、完善残情描述,将原表的7级共34个残情条目扩展至10级共584个残情条目。并按照残疾条目的客观性和可量化程度,将所有残情条目划分为核心类(250条)、二类(171条)和三类(163条)。全部3类项目覆盖了“工伤残疾标准”和 “道路交通残疾标准”的残疾内容,核心项目和二类项目能够覆盖约77%。

  与原表相比,新标准增加了皮肤、神经精神系统、胸腹脏器的残疾损伤。同时,引入和借鉴了国际残疾编码ICF的残疾分类方式。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按照新标准同时配发的使用说明指出,使用本标准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应至少包括《比例表》中的核心类条目和二类条目。这意味着,新标准实施后,意外险包括的残疾条目至少应有421项(核心+二类),仅从数量上看是目前使用的34个残情条目12倍还多。

  实例解读:新标准覆盖道标和工标/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事实上,国内在伤残鉴定标准上有很多个标准,其中使用得比较多的是道标、工标两个国家标准。

  面对新标准的残疾项目达500多项,中保协将其分为三大类,即核心类、二类和三类。

  据了解,中保协在2008年即已启动了修订工作,同时为此成立了专门的项目组,其总体修订思路以扩大原表的残疾项目覆盖范围、提高消费者保障程度为方向,在修订过程中,合理评估和引用“工标”、“道标”等国标,积极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引入世界卫生组织最新残疾编码标准,新增建立护理依赖判断标准,并尽最大可能收集、分析业内外残疾给付相关数据,夯实数据基础,分析发生率变化情况,合理确立扩项后保障范围,确保行业意外险业务平稳过渡。

  而从目前记者获得的征求意见稿来看,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较,新标准规定的项目更为细化,下面我们就以眼睛和耳朵为例来了解一下两个标准的区别。

  以眼部损伤为例,对于眼睛的损失不光在核心类中有规定,二类、三类也都有规定,如“双眼视功能障碍(矫正视力等于0.5)”被定为第三类9级。同时,在耳朵方面的其规定也是相当细的,如“一侧耳廓结构缺失(或畸形)大于等于10%”被定为第三类10级。

  悬念待解:意外险价格会否涨价?/

  因为价格低廉,意外险可谓是商业保险中最亲民的险种,来自保监会的数据显示,2012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销售额高达386亿元,仅以相对较贵的意外险卡式保单人均100元的保费粗略计算,2012年约有3.86亿人次(有重复购买情况)购买意外险保单。

  尽管新伤残标准有望近期出台,但何时实施还不得而知。有保险专家分析认为,人身险伤残新标准实施还需要解决一系列的问题,如涉及新产品费率厘定、旧保单与新标准衔接等。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目前现行人身险伤残标准相对应的赔付比例会直接影响人身险产品费率的制定。一旦伤残项目大幅增加,将会导致费率上调、保费增加的局面。部分保险公司人士表示,目前人身险费率市场化工作正在推进,有望年底正式开展试点,届时,伤残评定也会作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影响费率改革的进程。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新旧标准如何衔接的问题,上述征求意见稿中已初步明确为适用于保险公司新签发的保单。而对已生效的保单各公司则应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理赔样本:美亚的5%自由裁量权/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给保监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大幅修订《比例表》。随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开始调查一些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以了解有无保险公司不采用此前人民银行标准的情况。

  据某险企不愿具名的理赔人士透露,大多数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沿用了《比例表》的标准进行理赔,而美亚财产保险公司 (以下简称美亚保险)的旅行险大多数也沿用这个标准,但一部分意外险却并没有沿用这个《比例表》的标准。

  以美亚保险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为例,该公司的团体意外保险并未使用原人民银行的《比例表》7级34项的标准,而是按身体部位来划分。

  据了解,该公司的《比例表》按人身体的部位进行划分,如分为头部、面部、眼睛、鼻部及口腔、耳、颈部、盆腔、胸部及躯干、腹部、泌尿生殖器官、手及臂部、手指、腿及脚趾及其他共计14个部分。其根据每个部分的不同损失情况对应不同的保险金给付比例。

  此外,该公司还在合同中规定,若残疾程度为《比例表》内提及的项目以外的肢体永久完全残缺,该公司将视具体情形给付保险金,但其最高给付比例不超过保险金额的5%。

  该公司相关人士坦言,这是他们公司合同中对意外险有一个自由裁量权,这样做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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